
“霸王条款”终于低头
■进程
“霸王条款”终于低头
1997年12月1日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实行,火车票退票费按照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按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按车票面额每10元收取2元退票费,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铁道部推行退票费标准屡遭质疑,被公众斥为“霸王条款”。
2006年1月1日起,铁道部对火车票退票费进行修改,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这一调整让不少网友认为“隔靴搔痒”。
昨天,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9月25日起将火车票退票费从按照票面价格的20%收取改为按5%收取。这意味着旅客退票的损失将从每百元损失20元减少为每百元损失5元。
>>那些诉讼
★2004年11月8日,郝劲松 (微博)以退票时被收取2元退票费且无正式发票为由提起诉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郝劲松败诉。
★2006年2月15日,律师李苏滨退火车票时被收取了20%的退票费。李苏滨认为,退票费应按《价格法》规定听证,否则就是“剥夺消费者监督权的违法行为”,于是提起诉讼。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表示,《铁路法》规定退票费由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北京铁路局核收李苏滨2元退票费并无不妥,故驳回上诉。
★2008年3月20日,徐建国持火车票到北京西站办理退票,被北京铁路局按票价总额收取了20%的退票手续费,徐建国认为,收取退票费的规定在火车票正反面均未作说明,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此案最终撤诉。
★2008年5月,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申请,建议“火车票及相关手续费应听证”。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但未有回应。
★2011年7月6日,市民褚朝新以555元的价格购买一张京沪高铁车票,退票费111元,为此,褚朝新委托律师对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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