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医疗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 医疗资讯

兰州简办“准生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

兰州健康生活网: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1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兰州市城关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既是对国家人口计生委通知的响应,也是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享受与常住居民同城待遇的一种探索。

    “婚育证明”谁证明

    妻子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安志忠才知道生孩子必须要办理一个“准生证”(现称生育保健服务证,下同),他去社区咨询,意识到这是一个“难题”。安志忠说:“难就难在谁能证明我妻子是‘初婚初育’。”申领一孩“准生证”的前提之一是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这份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供职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才能够证明安志忠和妻子即将生育的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

    按照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取得了“准生证”,他们的孩子才可以合法出生,否则安志忠和妻子将不得不为此承担一笔名叫“社会抚养费”的罚款。

   安志忠与妻子相恋于大学,毕业后把自己的户口落在了兰州一家人才市场,目前就职于一家事业单位。安志忠先去自己的单位找到负责计生工作的部门办理了男方的“婚育证明”,证明:安志忠是“初婚初育”。但是给妻子办理“婚育证明”的时候遇到了“难题”。安志忠妻子的户口在老家陇南文县,且供职的私营公司又没有负责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部门,妻子的“婚育证明”应该去哪里开,这让安志忠犯了难。

   安志忠只好把现实情况向社区做了说明,社区让他去女方户籍地找当地社区或者居委会办理“婚育证明”。兰州到文县,相距约八百公里,一个单程就要耗费一天时间。安志忠向单位请了一天假,周日下午搭了夜班长途汽车,安志忠想着次日一早去办完“婚育证明”,当天返程,周二就可以上班,也不会因此耽误工作。等安志忠到了当地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一看,对安志忠说:“你妻子离开户籍所在地都七八年了,我们对你妻子这七八年时间的具体情况一点也不了解,怎么给你证明。”安志忠恳求再三,居委会答复,“不了解情况,这个章子不能盖,你还是回到当地找相关部门想办法。”

   安志忠无奈,只得返回。眼看着离妻子的预产期越来越近,而“婚育证明”还没踪影,安志忠是真着急了。第二次去文县,安志忠开始发动所有能够找到的亲朋好友帮忙。妻子怀孕大约到了八个月的时候,有朋友打电话过来,说是让安志忠过去办手续。安志忠第三次去文县,在当地居委会写下了“一孩生育承诺书”之后,居委会的红章子终于盖在了妻子的“婚育证明”上。

   外地人办证清障碍

   按照2002年颁布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并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凭生育保健服务证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

   “难道我还要去趟文县。”安志忠经此一遭,已经在网上查询了相关信息,“因为居住地与户籍地相互扯皮办不了的,因为不同省份政策差异办不了的,论坛上这样的帖子太多了。”安志忠又犯难了,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目前居住的社区询问,社区负责计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安志忠,城关区《生育登记审批和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发放渠道及办证程序》已经对此作了修订,安志忠的这种情况属于“两半户”(不论户籍在何处),一孩“准生证”由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发放。

    志忠说,那一刻自己感觉整个人都一下轻松了。

    针对备受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今年12月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城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提供的《生育登记审批和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发放渠道及办证程序》中说明,“居住在辖区内六个月以上、户籍不在本地的人口,一孩‘准生证’由现居住地发放,再生育‘准生证’由户籍所在地发放。”

    城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王素君说,在国家人口委《通知》之前,城关区已经开始尝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相关公共政策的试点。对于流动人口管理中经常面临的诸如“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以及一些特殊人员(辖区户口待定人员、有两处以上住所的、现役军人的妻子、夫妻两地分居和全户迁居兰州市外,户籍仍在本市的)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用城关区人口局的说法,“不会让流动人口在办理‘准生证’这件事情上遭遇到歧视。”

    渭源路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主任陈俞霖对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空挂户”有很深的感触,她用“非常严重”来形容这种现象。干计生工作五年,她所经历的最离奇的一个“空挂户”是一个40年的户口。这位户主在外地生了8个孩子,有一次,突然回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地址找过去,熟悉情况的居民说原来“空挂户”的地方是一个公共厕所,早就拆除了。陈俞霖说:“对基层来说压力很大,谁敢轻易开出证明。”

   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看来,这或许就是许多地方为流动人口办理计生相关手续设置重重障碍的一个原因,“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前提下,谁也不敢犯错”。

   文菲菲是陕西人,在兰州上了大学,当初因为没有在兰州找到工作,户口又直接转到了原籍,但是由于所在单位可以出具“婚育证明”,他们顺利地在今年七月领到了“准生证”。12月10日,文菲菲的孩子刚满40天,仍在休产假的文菲菲说她以前也很担心孩子的“准生证”问题,因为她的一个在青海工作的同学,当初办理“准生证”时没少让她在兰州的人才市场和社区跑。

   试点以来,渭源路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发放了136本流动人口生育保健服务证,发证率100%。

   “准生证”前路未卜 

   流动人口档案信息不畅,“空挂户”越来越多,成为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难的一个原因。2011年2月15日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出要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初步建立国家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并加强与相关部门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

    在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实施三十多年后,国家计生委的文件终于要着手建立人口数据库了。城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提供的一份《关于印发城关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把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工程当做一项主要任务。以甘肃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p&wis)、甘肃省全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gpl)为基础,以“集成平台”为依托,以人口计生政务专网为通道,开发研制“城关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信息、街道登记服务信息和其它部门服务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数据永久保存,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

    “第一次办理需要户籍地证明,也可以通过全国在线平台协查,要求是这样的。”陈俞霖说,“要是一孩指标办完了,人还是居住在我辖区,办独生子女证就不需要去户籍地了,我们通过网上协查告知户籍地独生子女证在现居住地已办理就可以了。”

    不愿意具名的基层计生工作者坦言,“但是在基层怎么叫群众少走弯路才是根本。”

    虽然办理“准生证”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障碍,但是兰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人口所刘咏梅教授仍然对此感到欣慰,她说:“我真是没有想到,政府部门能够对流动人口在办理‘准生证’方面有这样的勇气去做尝试,表明了政府现在在民生政策的制定方面具有了很高的敏感度,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对此感到欣慰。”

   但是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准生证”难办,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受到全社会很大的关注。1个月前的11月9日,腾讯网“今日话题”制作了一期相关专题,几天内引来超过3万人留言,各种委屈愤怒不满意,全都因为这个难产的“准生证”。腾讯网评论频道主编刘彦伟在12月9日央视《本周视点·生育的证明》节目中称,“准生证这个话题我很早就在关注,因为我2008年的时候主持一档叫《民生日记》的栏目,这个栏目当时就发现一个现象,很多人写信来说,准生证很难办,千奇百怪的,各种各样的难度。”

    刘咏梅说,目前广为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其根源还在于城乡二元并立的户籍制度,进而导致公共服务等所涉民生政策在现实生活中的分裂。

    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准生证”,是一个带着浓重计划经济时代特色的证件,会否在可预期的未来彻底退出我们的生活。刘咏梅坦言对短时间内让“准生证”退出历史舞台不抱希望,她说虽然社会上,包括学界对“准生证”的存废早有“争论”,即使我国现在已经处于低生育水平的状态,但是出于对计划生育成果会否因此前功尽弃的担忧其实存在于政学两界,只要计划生育还是一项基本国策,“准生证”很难彻底退出我们的社会。

    就像由当初的“准生证”改名为“生育保健服务证”一样,随着社会的进步,或许会更加强化它的服务功能,同时弱化其限制许可的行政功能。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