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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3000万建14所流浪未成年人救保中心

,五年来共救助9.5万人次。 目前,甘肃已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冬令春荒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医…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近年来,我省先后投入近3000万元,支持14个市(州)各建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目前已建成1个,张掖等地4个已投入使用。 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就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据悉,我省为14个市(州)各配备1辆救助专用车,五年来共救助9.5万人次。


  目前,甘肃已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冬令春荒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教育救助、廉租住房、司法救助和北方取暖救助等13项救助制度。


  据介绍,我省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残疾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治与救助并举,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对流浪未成年人主要从以下方面提供人性化、亲情化的救助保护。在巡查时,将发现的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并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同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由各级救助保护机构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对沾染不良习气流浪未成年人的,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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