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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个人养老账户如何继承 分情况详细说明

兰州健康生活网:本月起,城关区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凡具有城关区户籍,…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本月起,城关区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凡具有城关区户籍,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均可到所在的街道社区登记参加城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上的居民个人可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目前,临夏路街道绣河沿社区已为9位居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在采访中,记者同时还发现,有不少居民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一些疑问,主要集中在:15年甚至更长的缴费期间,参保人员如果身亡,其养老保险账户能否被继承?怎么办手续?

  养老保险继承分三种情况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城关区社保局。保险一科的工作人员武旭超说,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政府补贴余额将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

  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三种情况:中青年参保居民缴纳保险后,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中累计储存额的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全部退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二种,参保居民在按月领取一段时间养老金后因病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累计储存额中的自己缴费部分余额可以退回给其指定受益人;第三种,对于60岁以上,不需要缴费,直接享受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领保人员:如果死亡,应该是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因为没缴费,就不存在继承关系。

  办理时间不宜超过两个月

  据悉,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该将有效死亡证明、社区开办的终止养老金的证明以及本人与死者关系的身份证明尽快提交。“其他地区都设立了30天的期限。兰州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但这中间牵扯到一个养老金冒领的问题,所以不宜拖得时间太长。最好在1—2个月内来办理。”

  个人缴费分10个档

  据了解,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而在政府补贴方面,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省、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贴30元、10元,而区级财政则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及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10—60元。而重度残废与低保户特困家庭的,个人不需掏钱,都是由政府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农村两证户可以选择任何档次,在这基础上,区财政每年给其另补30元。

  “举个例子,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王风选择了最高的缴费档,每年交1000元,连续交了15年,一共15000元。加上政府每年(省级30元+市级10元+区级60元=100元)的补贴,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就为16500元。然后用16500元÷139(固定基数)等于118.71元,这就是王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18.71元+55元(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73.71元,这就是王风年满60周岁后,每月能领的养老金。”武旭超说,

  “援用上例,王风去世。那么他的家属可以来继承领取的钱为:15000元—(118.71元×5)=14406.45元。”

  居民可到社区办理

  另外,城关区社保局服务大厅不接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登记工作。从下月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所在辖区的社区登记办理此类保险。同时,对于目前已享受低保的60岁之上年龄居民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继续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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