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热点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热点资讯

蓝月亮被打假第一人指“使用致癌物质”

人”王海近日在微博上指出,由杨澜 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并且出具了相关的检测报告,引起了网友…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6月24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近日在微博上指出,由杨澜 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并且出具了相关的检测报告,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

   昨日(6月23日),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岗对《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表示,国家的《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业标准允许在洗涤剂中添加两类荧光增白剂,而且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地都允许在衣物洗涤剂中使用。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针对此事发表的特别说明称,行业标准所规定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可以改善和提高洗涤效果。

   被检出含有荧光增白剂

   北京的王峰是蓝月亮洗衣液的消费者,有一次他的小孩穿了使用蓝月亮洗衣液手洗的衣物啼哭不止,因此他怀疑有可能是衣物上残留的洗衣液刺激导致的。

   今年3月3日,王峰将购买的蓝月亮洗衣液(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和深层洁净包装)送到了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检测发现该洗衣液中含有荧光增白剂。王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该检测报告,在报告检测结果一栏中,显示检测出荧光增白剂。

   王海表示,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是一种致癌物质。“然而,蓝月亮洗衣液的外包装并没有标注警示信息,相反除‘安全环保’外,还明确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

   为此,王海成为王峰的代理人,将蓝月亮、杨澜等起诉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无独有偶,广州的消费者叶先生在使用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后,手臂出现轻微红肿发痒等不适症状。停用该产品后,上述症状消失。王海作为其代理人,日前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书中,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洗衣液被指含有荧光增白剂。昨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蓝月亮:国家允许使用

   “关于荧光增白剂在洗涤剂中的使用,国家有相关的行业标准,是允许使用的,而且在国际上,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地都允许在衣物洗涤剂中使用,目前国内的洗衣粉、洗衣液均广泛使用标准规定的两类荧光增白剂。”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业标准规定,衣物洗涤剂中可以使用荧光增白剂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该标准由发改委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邓岗告诉记者,蓝月亮所使用的是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增白剂。

   不过,王海指出,荧光增白剂的主要用途是染料,并非洗涤衣物去污必需的有效成分,相反因其附着力强而难以去除,累积在衣物上还会导致白色衣物发黄彩色衣物发暗。对此,邓岗表示,之所以要在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主要是可以起到增白的效果。

   邓岗指出,公司还将蓝月亮洗衣液(亮白增艳)的产品送到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记者在检测报告中看到,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对新西兰家兔的一次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性。

   对此,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于6月20日发表了关于衣物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特别说明。该协会指出,国际国内大量的研究权威报告证明,《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行业标准所规定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可以改善和提高洗涤效果。

   事实上,虽然国家允许在洗涤剂中使用荧光增白剂,但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食品包装纸、餐巾纸禁止使用荧光增白剂.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 暂无热点信息!

 


 
 

line_btm2
  • 暂无相关信息!

 



 

line_btm2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